关于无公害果品的定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作了如下的描述:"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的商品水果。根据该标准的规定无公害水果安全卫生指标:包括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砷、汞、铅至硝酸盐等7个项目的最高限量标准)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包括有机磷、菊酯类农药共22个项目的最高限量标准)。而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国家标准》要求检测的项目更多它对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残留量(MRIS)制定出最高限量标准(详见《农药科学与管理》2000.4)
无公害果品标准除了包括上述卫生指标外还有感官要求例如要求果实无腐烂无外物污染病虫害及其检测方法。
无公害果品的认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门分别受理首先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基地的土壤、灌溉水源进行抽样检测取得无公害生产环境的认定后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无公害产品的认证。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简称《公告》)《公告》包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两部分并明确规定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害农产品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