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在凤岗电视台、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上公示10天,网址:[URL]
联系地址:凤岗镇人民政府2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7507768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