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执行本企业(基金)的日常事务;企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浙江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企业(基金)的受托管理人为浙江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本企业(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务。

3. 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本企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限合伙协议以及相关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 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由5名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有限合伙人代表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其代表性和出资规模指定。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主要职权如下:

(1) 对超出投资范围的投资项目作出决议。

(2) 对超出投资限制的投资项目作出决议。

(3) 对在项目回收期拟继续投资的项目作出决议。

(4) 对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投资项目作出决议。

5. 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如下:

(1) 确立并控制本企业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

(2) 建立本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审核和批准本企业投资项目之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之退出方案等事宜,但不包括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应当由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决定和/或参与决定的投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