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本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如您确认本人为合格投资者,请点击"接受"键,继续浏览;否则,请您点击"放弃"键。
深圳市东方马拉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心团队组建于2004年,是中国本土价值投资领域较早的探索者和实践者;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聚集了一批有实业工作背景和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研究人员,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成熟的价值投资体系。团队对行业有深刻的理解,擅长全产业链深度研究。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上海设立办公地点,且公司股东在香港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类第九号牌照。公司核心投资研究团队人员具备十五年以上的专业经验,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的专业投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