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久旱不雨,为期缺水情形不再扩大,经济部旱灾应变中心决议自 112年3月1日起台南地区由减压供水黄灯调整为减量供水橙灯,实施水情橙灯减量供水措施
一、依据 112 年 2 月 18 日“旱灾经济部灾害紧急应变小组”会议决议及本公司“干旱时期供水措施作业要点”办理。
二、 减量供水措施: (一)停止供水:包括停供试放消防栓、露天屋顶放流及其他得停供之用水。(二)减量供水: 1.以111年8月27日水情灯号转绿灯前6个月(收费月111年4~9月)月用水量平均值为基准。 2.每月用水量1000度以上工业用户及非工业用户、游泳池(含附设泳池)、洗车(含加油站附设洗车)、三温暖及水疗业者节水10%。
三、本公司自112年3月1日起将派员抄录水表指针启动减量供水措施,请自主减少用水,并于一周后定期(每周)派员巡查减量用水情形,如有超量即依规定办理(第一次开具劝导单,第二次则会同行政单位执行铅封减供措施),敬请配合节约用水共体时艰,珍惜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