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推出电动车“一换一”计划,车主购买新电动私家车并销毁旧车辆,首次登记税可宽减最高上限25万元。计划要求车主必须连续3年或以上是该辆私家车的登记车主,而车辆在取消登记前的24个月内,最少有20个月领有有效车辆牌照。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电动车组织电动香港及交通政策关注组向政府建议“改良版”方案,将车主持有旧车的年期,由3年减少至12个月,至于车主的有效车辆牌照,陈淑庄建议为12个月内有10个月有效,交通政策关注组则建议在24个月内,有8至12个月有效。
陈淑庄指,政府推出的措施“两头唔到岸”,对车主换车的关卡过多,无助鼓励市民转用电动车。另外,他们亦认为电动车充电设备严重不足,质疑政府长远发展电动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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