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资中按月发放的项目:
2、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的项目:
①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按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一个半月工资,享受人员有:李昭荣、刘革健、黄运连。
③离休干部特殊津贴:500元/人。
(一)根据湘财综[2007]69号文件《关于规范省属单位离休干部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的项目:
(二)执行湘财综[2007]69号文件《关于规范省属单位离休干部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农业厅的统一规定取消的项目:
1、按湘人发[2004]44号文件执行的相关标准生活补贴。710-860元/人*月。
2、按湘人发[1997]43号文件执行的职务补贴。155-175元/人*月。
3、按湘财[1994]行字55号文件执行的误餐费:60元/人*月。
按照湘财综[2007]6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后年增资总额为94800元,列入2008年专项预算经费为204985元(补发额107200元+2008年4月-12月月增10865*9个月=204985元)。
五、本办法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