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7日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

《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卢展工 二○○四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0年4月17日公布的《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省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998年4月29日通过1998年4月29日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

(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0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