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的交易品种主要有11类:1天、7天、14天、21天、1月、2月、3月、4月、6月、9月及1年。
■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能够从事该业务的交易主体。
■ 询价。通过电话进行询价,双方口头达成交易意向;
■ 成交。交易一方根据双方交易意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发送拆借指令,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成交,打印拆借成交单;
■ 资金交割。双方确认成交后,按确定交割日,资金拆入方从拆出方取得所拆入资金;到期交割日,向拆出方足额偿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