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4月09日,到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4月17日,到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4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挂牌时间:2017年04月10日9时 至2017年04月19日16时;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