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月投保金额自112年2月10日调高为20400元!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于112年2月8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业经行政院112年2月23日以院台农字第1121004338号令核定分阶段施行,其中月投保金额及相关给付额度调整之施行日期定为112年2月10日;农民职业灾害保险强制申请加保之施行日期为112年12月1日。

因此,112年2月10日起,农保月投保金额调高一倍为2万400元,2月10日以后死亡之被保险人,农保丧葬津贴加倍,由15万3000元增加为30万6000元;农保生育给付标准由2个月修正为3个月,被保险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后分娩或早产,生育给付金额由2万400元提高三倍为6万1200元;农职保给付金额亦随月投保金额调整倍数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