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又一批环保新规护航 环境治理再添“护身符”
2017年的环保风暴已让人喘不过气,2018年,一场更强劲的绿色风暴才刚刚开始。为打好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日臻完善。即将到来的4月,全国各地又有一批环保新规落地实施,一起来看看。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由于环保税是按季申报的,因而在4月1日将迎来*征期。
根据相关规定,环保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且各地在国家标准之上均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为了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4月1日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明确积分核算方法、设立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门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等。
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细致说明,且办法于4月1日正式施行。
2月14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地方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源于中国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