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和发产业园区肺炎防疫期间纾困方案”延长施行期间至111年12月31日,并依公告事项办理。

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53条规定。

一、和发产业园区于肺炎防疫期间纾困方案内容如下:

(一)一般公共设施维护费、污水处理设施使用费延长纾困期间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本园区109年7月1日后申租厂商纾困优惠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于109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土地点交者。

2、补助内容:厂商于规划及申请建筑执照期间免计租金,免计租金以订约之日起3个月,如届满3个月不论任何原因,均应开始计租,如厂商于3个月内取得建筑执照,则自核发执照之日起计租金。

3、另109年6月30日前完成点交申(租)购之厂商因已适用本局前于110年2月23日公告之纾困优惠,故不适用为本案优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