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4日 来源: 作者:信息公开发布员 浏览:次 打印 分享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项目位置:位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28'48",北纬31°42'49"。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将炼铁总厂现有南区1#、2#、3#竖炉及一台95m2烧结机和北区10m2竖炉进行产能置换,即本项目设置一条年产400万t球团生产线,采用带式焙烧机生产工艺,主体设备选用一台504m2带式焙烧机,成品球团矿粒度为8~16mm,温度≤120℃,冷却后成品矿通过矿槽进入现有高炉。

(4)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2015年5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马钢股份公司二铁总厂1#、2#竖炉烟气脱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23日以“马环审[2015]30号”文审批通过,并于2015年12月30日以“马环验[2015]85号”文验收通过。

2007年12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第一烧结厂3#竖炉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6月2日出具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并于2010年12月21日以“马环验[2010]58号”文验收通过。

2015年5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马钢股份公司一铁总厂1#95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23日以“马环审[2015]32号”文审批通过,并于2015年12月30日以“马环验[2015]83号”文验收通过。

2015年5月20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三炼铁总厂对其竖炉烟气脱硫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原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23日以“马环审[2015]28号”文审批通过。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