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执委会公告,欧盟对台湾自行车之反倾销税于2004年2月26日终止。(资料来源: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经济部国际贸易局、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经济组)

针对台湾自行车输欧倾销案,1993年9月9日终判,台湾以”0”倾销结案,中国课征30.6%反倾销税,欧执委会续于1997年11月26日公告对中国进口的零件必须受反规避法的限制,以**其规避反倾销税,欧执委会于1997年11月26日公告对我输欧盟自行车产品展开倾销落日复查,本案直指台湾,另鉴于我涉案厂商众多及调查程序的复杂性,采取五家抽样代表厂商调查。

欧执委会于1998年8月26日公告初判结果,即日起开征临时反倾销税,于1999年2月25日终判确定涉及倾销并课征终局反倾销税。

至今欧盟对台湾自行车之反倾销税于2004年2月26日宣告终止。

※本会法律顾问吴律师提醒,目前尚未有法规限制终止倾销税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再提起反倾销调查,故欧盟执委仍得随时对台湾出口自行车重新展开反倾销调查,或甚至进行反规避调查,故仍请注意台湾出口价格及中国厂商合作关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