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只分享、不分摊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分摊。

(二)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免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一)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

区内各供水供电企业直接按桂发改价格〔2022〕669号文件优惠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无需向供电供水企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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