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报考博士研究生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网上(现场)确认的具体事项参见各报考点公告。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为100分)、学科基础课(满分值为100分)和专业课(满分值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 2023年 4 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考前通知。

新生于2023年秋季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我校会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

(一)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二)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图文传真):010-5168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