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安宁疗护病人的医师账单之前,首先要知道,安宁疗护是以病人为基础的福利,这与一般的联邦医疗保险程序不同。当病人选择安宁疗护时,所有的选项皆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疗护和偏好。
当转介至安宁疗护时,即表示病人选择停止其末期诊断的治愈性治疗。主治医师及安宁疗护医疗总监或团队医师,必须证明病人的情况为“如果在疾病正常发展下,病人的预估生命期为六个月或以下的医疗预后”。
所有与病人末期诊断无关的照护费用仍将持续使用适当的账单代码直接向联邦医疗保险收费。
一旦联邦医疗保险的病人选择安宁疗护,与末期诊断相关的照护费用是直接由联邦医疗保险和州政府医疗保险服务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简称CMS)支付给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医师服务则根据所执行服务的性质由安宁疗护机构开立账单。
安宁疗护的主治医师可能是MD、DO、PA或NP,他们不一定是安宁疗护机构的员工。
安宁疗护团队包括一位监督病人疗护的医师。此外,安宁疗护病人也可选择其主治医师(PCP)、另外一位医师或医师助理/专业护理师作为其安宁疗护的主治医师。
如果所选的临床医事人员同意担任安宁疗护病人的临床主治医师,则这位临床医事人员提供给与病人末期状况相关的所有专门治疗皆可直接向联邦医疗保险收费。仅有非安宁疗护机构聘雇的主治临床医事人员得使用CPT E/M代码,就所提供的安宁疗护向联邦医疗保险Part B请款。
如果安宁疗护医师担任病人的安宁疗护主治医师,则所有与末期病况相关的服务皆由该安宁疗护机构向联邦医疗保险请款,而非直接由该医师提出。病人的主治医师/其他临床医事人员会自安宁疗护团队获悉病人的最新状况以便提供意见,但是并不负责与该末期诊断相关的任何直接疗护工作。
如果病人要求一位非安宁疗护主治医师提供与其末期病况相关的服务,这位专科医师必须与该安宁疗护机构签有合约方可提供服务。对于与安宁疗护机构签有合约的专科医师所提供的与病人末期疾病相关的任何治疗或照护服务,其付款是由该安宁疗护机构负责,而非联邦医疗保险Part B或Part A。
行政或监督事项,例如制定、检视或更新疗护计划,和监督疗护计划之执行等这些服务,是由医疗总监或由该安宁机构聘雇的医师执行,并且包括在安宁疗护付款费率内。换言之,这些服务包括在联邦医疗保险安宁疗护福利内。行政事项无其他的账单。
接受生命末期疗护训练可取得在职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