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求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本质上是一种欲望的流转,而不是爱。💖
弗洛姆对于爱提出一个我很喜欢的观点“爱等同于需求”吗?
这是一个我们很常见的状况,但却未曾深思的问题。很常听到人说:“如果他不负担我生活费用,我嫁给他要干嘛?”或是“如果她不能照顾家人小孩,我娶她要干嘛?”更甚至“如果我还要分担家计,那我一个人就好了,我要他干嘛?”或“如果不以结婚为前提,我们就不用浪费时间交往了。”
这些话乍听之下好像没什么问题,但若深思之下会发现,这样的“爱”是以“需求”来评量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能满足我的需求,我才会(能)爱你;如果你无法满足我的需求,我就不会(能)爱你。这也就是弗洛姆说的“不成熟的爱”。
【成熟的爱,是一种爱人的能力,而不是一种被爱的渴求,更不是以需求做为爱的交换筹码。】如果我爱你,是因为你能给予我需求的满足,那么我爱的不是你,而是你所提供的工具。
不仅是物质上的需求,有时候我们也会期望对方满足我们情感上的需求,这正是有些人会选择被爱胜过去爱人的原因。因为害怕受伤,因为爱人好累,所以以为选择了被爱,就不会受伤,就能够安稳。但说穿了,这也只是情感上的需求找个人来满足而已,横竖还是工具人。
【寻求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本质上是一种欲望的流转,而不是爱。】
而这在关系中会蒙上一层“不现实”的幻想,找寻能够提供生活所需或情感所需的对象,是无法真正认识一个人的。因此就进入了弗洛姆的另一个观点:“爱等同于对象吗?”
如果爱等同于对象,那么对对象的理想化会在对方无法提供我们被爱的感觉上幻灭,于是这个人无法让我感觉到“被爱”,或是提供“我想要的生活”,那么我就得换一个人。
这两个观点环环相扣,共生循环。如果把爱等同于对象或需求,都是设立一个理想在等着它破灭,因为现实中的人是有血有肉有其限制的,没有那个完美的对象。所以我是【因为爱你,才需要你;而不是因为需要你,才爱你。】
最终,也许我们都得从寻觅幸福的迷惘中,找到内心平和宁静的精神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