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费券将于下月7日派发,不过陆续有市民表示收到消费券DQ短讯,指因“永久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而提早提取强积金,故不符合领取消费券的资格,料有24万人,上百名市民到消费券办事处上诉。

据本地媒体报导,港府为了不发放消费券给移民海外的港人,曾以“永久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而提早提取强积金作为一个准则,取消相关人士的资格。不过,有不少市民认为该准则不太合适,因为有曾以该理由离港的人士,现时已回流香港,并一直工作、交税以及供强积金。

财政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在电台回应,曾经作出永久离港声明而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市民,如果已回流香港或最终无离港,但被拒申请消费券,可以提出申述,可以以租单、信用卡纪录、公立医院求诊证明等,作为辅助证明。

政府表示,截至本月12日,已接获约4000个相关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