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民拍摄交通违规的车辆并向其他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有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答:如照片清晰载有车牌号码可识别车主的身份,则属个人资料,受《个人资料保护法》规范。市民向其他机构提供他人之个人资料,必须符合该法律规定的正当性条件,例如履行法定义务等,除非市民是基于专属个人或家庭活动而拍摄载有车牌号码的相片,且没有把有关相片用作系统通讯或公开传播,则不适用该法律。此外,倘市民就行政违法或犯罪行为向警方提供资料,须注意第52/99/M号法令《行政上之违法行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及刑事调查法律的适用。
(以上内容由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供稿。查询热线:2871-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