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2006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政府对野牦牛、棕熊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
记者10日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2006年至2013年底西藏累计落实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3.4亿元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维护了受到损失的百姓利益。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宗嘎说近年来西藏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使野生动物资源储量比20年前增长30%以上。随着种群增加、活动频繁野生动物“扰民”事件频频发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牦牛、雪豹、岩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