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睢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零售许可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及省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工作部署和商丘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试行)》(商烟﹝2021﹞61号文)文件要求,现将《睢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布局模式要采取总量控制+距离限制+限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模式,零售点的设置需要同时满足该区域零售点合理总量及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睢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二十六条中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直营品牌连锁便利店。

三、《睢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有关规定出现与上级文件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不相符的,按上级文件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或重新修订《睢阳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