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工布江达县宏达液化气站提交的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材料进行了受理经燃气管理科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堪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工布江达县宏达液化气站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电话。我们将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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