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壁主要计划(第四次通盘检讨)(含都市计划图重制)(第一阶段)”案自112年1月11日零时起发布实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变更后壁主要计划(第四次通盘检讨)(含都市计划图重制)(第一阶段)”案自112年1月11日零时起发布实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一、都市计划法第21条及第28条。

二、内政部111年12月21日台内营字第1110821484号函。

一、自民国112年1月11日零时起生效。

二、公告地点:本府都市发展局都市计划管理科公告栏(永华市政中心)、都市规划科公告栏(民治市政中心)及台南市后壁区公所公告栏。

三、公告图说: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计划图及计划书各1份。

四、依都市计划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第47条规定,本案原计划图于新计划图依法发布实施之同时,公告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