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 <税务条例> 第51 C条规定,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 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应评税利润能易于定,并须在 该纪录所关乎的交易、作为或营运完结后,将该纪录保留为期最少7年。

不遵照法例规定保存指定的记录,最高可被罚款 HK$100000.

及早发现公司隐藏的营运危机及找出解决方法;

所有单据清楚整齐,令公司运作更有系统化;

各中小企公司可将会计工作外判,令不但可节省聘请全职会计文员之开支,更能获得收费合理、专业、有效率及高质素之理帐服务。

如需免费初步咨询及报价,欢迎与我们的会计师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