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7月30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简称“《准入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政策已经于2020年7月14日工信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删除了原规定中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即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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