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成都市江煤矿花牌坊矿井+630水平牛肚子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事故,造成当班的4名工人死亡。这次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我市一些煤矿对隐患整改、瓦斯治理等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落实不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江煤矿所有矿井全面停产整顿。凡7月13日前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证照不全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等,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产煤县(市)政府要认真制订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完成整改时限及整改资金;成立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国土、工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报省煤监、国土、经委等部门备案。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二、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经整顿仍不达标以及非法生产的矿井。凡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产煤县(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破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

三、严格执行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办发[2005]47号)的具体规定,11月30日前,煤矿必须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尤其是前进式采煤方式必须改为后退式采煤方式,逾期未达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或关闭。对“五证”齐全的矿井未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的也一律停产整改,产煤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逐矿验收。

四、彭州市、大邑县政府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精神,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五、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市属国有煤矿的监管,切实抓好国有煤矿改制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两个市属煤矿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很多,尤其是江煤矿连续发生事故,必须认真总结教训,搞好整改。

六、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继续加大瓦斯专项治理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