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办理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如因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或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的,可由企业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若在疫情结束后未按时限要求补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许可机关暂扣。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2月18日,新文化报记者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行业实际,我省暂停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具体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有效期(或复核日期)截止日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系统上暂时不予以注销,待疫情结束后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如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或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但因业务需要急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由企业承诺在6月底前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6月30日。

若在6月30日前满足了许可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顺延三年;若不满足要求的,许可机关予以收回。

办理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如因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或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的,可由企业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若在疫情结束后未按时限要求补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许可机关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