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设备维护(配件生产)资质证书采用现场评价机制颁发,由国家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2.维修(配件生产)产品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有维修(配件生产)所需的固定场所,有合法证明文件;从事 现场维修服务应符合相关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标准化、可操作,实际操作应与文件一致。
1.设施和环境条件(配电、车间、仓库、检验场所、吊装设备、清洁设施等。)应满足维护(配件生产)的要求。
2、生产检验设施应保持良好,运行正常。
3.生产设备、工艺设备 站式设备等。适用于其维护(配件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 OER/OEM 合作伙伴应符合相关要求;
4、性能和精度应满足合格产品的要求;
5、生产设备、工艺设备、车站设备应保持良好,运行正常,定位管理。
6、应具备适合其申请产品、工艺和生产方法的原材料和采购(协会)件的检验仪器设备。特殊项目检验允许外包;
7.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
8.检验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并在验证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5.人员培训。企业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生产检验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标准和技术文件管理,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工艺文件。
七、产品质量检验。包括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不合格品等。
九、客户服务。包括客户反馈、客户投诉、重大质量事故等。
十、创新能力和绿色维护。包括人才培养、创新能力、绿色环保等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