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旧日记一则,从前不太明白写日记的乐趣,那次Moleskine送了我一本,尝试乱写了两三个礼拜,一写就上瘾了。 后来,我这“大作”更居然给Moleskine拿了去作巡回展览之用,让中港台的朋友都见到我的“真迹”,真的献丑了。 事隔多个月,今天再翻开来,发现用纸笔想到什么便写下来,没有什么修饰的感觉,跟在电脑上打字,原来真的很不一样。 将这段文字重写一次,原来我还是会忍不住手,作了少许的修改。 与其说我喜欢走路,不如说我享受双腿踏在地面上走路时的那份实实在在的存在感。 每天早上,我最享受这步行20分钟的独处时刻,听着从iPod传来的好音乐,观察著路上比我更早已展开一天工作的辛劳一族,这能让我有更多的动力,应付接下来一天的工作。 早上遇上我的话,请不要和我打招呼,我不喜欢这20分钟的独处会被打断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