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大圣堂”一词通常包括三种意义:一是指天主教或英国国教中的“大圣堂”,此类教堂并不具备主教的职权或辖区(bishop's see),而是经由某个共同社团(body corporate)或教士团体(chapter)所捐助成立。二是指在苏格兰地方,由两个或更多牧师所联合主持组成的教会。三是指美国在联合牧师(joint pastorate)主持下,将所有其他牧师统合在一起的联合教会。教育史中通常为英国“大圣堂”之意。 大圣堂的兴起,大约是在中世纪晚期(Later Middle Ages)的欧洲,通常有为数不少的神职人员,而为了支助一些贫穷学生的教育,有时亦接受一些基金的补助而免费教育年轻人,此时大圣堂就被视为一所学校。早期的大圣堂学校中,教育的工作仍属次要,主要仍是宗教的事务。十三世纪至宗教改革(Reformation)期间,晚期大圣堂学校(collegiate schools)大量地建立起来,而且宗教的事务也已逐渐退居次要,教育成为大圣堂学校的最主要工作。一三八二年,威廉(William of Wykeham)特别为儿童所创办的温彻斯特学院(Winchester College),即明显标志着上述的转变;后来于一四四○年成立的伊顿(Eton)公学也是此一类型大圣堂学校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