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李慧诗控诉张婉婷不尊重 fb发文:“这部电影,我不会看,亦不鼓励你看”

历时十年制作、由张婉婷执导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纪录了六名英华女校学生的成长故事,月初上映后好评如潮,更拿下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的**电影。惟单车运动员李慧诗今日(5日)在社交平台撰文控诉张婉婷不尊重其,并表示“这部电影,我不会看,亦不鼓励你看”。

李慧诗指,事隔多年,她已不太记得2016年1月在日本亚洲场地单车锦标赛后,接受张婉婷访问时的情况,只记得当时张婉婷发问的内容很古怪,跟比赛完全没有关系。由于张婉婷不是平时访问她的记者,她以为该“记者”没有经验,又指一般都会同意进行赛后访问。

最终访问片段被放上了大银幕,李慧诗强调:“我从来不会擅自答应商业活动及出镜,如果当时记者真的告诉我,他们会将片段放上电影萤幕,首先,我一定会化妆,然后我会问准体院同事再进行拍摄。”指自己是“被通知”成为电影的一部分。

由于香港没有肖像权,该片段由张婉婷所拥有,她将其放上萤幕并没有犯法。但李慧诗质疑:“没有犯法,是否代表那是对的?没有犯法,是否就不用当事人同意?那怕是事先‘知会’一声以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

李慧诗在文末强调“这部电影,我不会看,亦不鼓励你看”,又恳请她的朋友、社交平台追踪者、大学讲师和同学们不用再追问她所有有关《给十九岁的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