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委会昨(6)日初审通过商业登记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解决县市合并造成的商号重复名称问题,以及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由于法案无太大争议,该法免送朝野协商,迳付二、三读通过即可生效。

经济部商业司司长李镁表示,本次修法重点有二,第28条新增原已合法登记之商业,因行政区域调整,致与其他商业之名称相同,得不受同一直辖市或县(市),不得使用与已登记之商业相同之名称。

李镁表示,过去是以“行政解释”的方式允许同名,如今用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会清楚许多。将来若因直辖市合并等调整、区域调整、门牌整编,可以并存,以保护既有权利。

第29条修正则是与商标法保护配合;由于商标与商号名称是分别审查,前者中央主管机关经济部智慧局,后者为经济部商业司,过去常发现著名商标被拿来做商业登记,例如国际知名品牌香奈儿,一度在台中商业登记有香奈儿休闲旅馆;国营事业台湾糖业公司,台中市却有台糖建设,台糖营造等。过去有些知名商标即便打赢官司,法院也判决确定,但该商号坚持不改名,以前只能束手无策;若能完成修法,便有权撤销其商业登记。

而撤销商业登记,代表已没有营利事业主体,若以此商业名称继续经营,另有处罚规定。

此外,第五条规定摊贩,家庭农、林、渔、牧业,家庭手工业者,民宿经营者,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者,可以免商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