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取名称:
(至少输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文字,且由 商业名称第一个字 开始输入,不得含有英文或阿拉伯数字)
公告讯息 Announcement
为符合资通安全责任等级分级办法之资通系统防护基准,使用公开、国际机构验证且未遭破解之算法,本部商工行政资讯系统将提高网络传输加密等级,本部商工行政资讯系统将自111年7月1日起公告6个月后关闭“TLSV1.1加密通讯协定”功能,并改用TLSV1.2以上之加密通讯协定,届时部分浏览器将因安全协定等级过低导致无法正常浏览使用本部商工行政资讯系统。
目前最新版的主流浏览器皆支援TLS 1.2(含)以上协定,请于111年12月底前检视或更改相关设定,以避免无法正常开启网页, 各浏览器版本说明如下:
※商业名称如有违反其他法令,而侵害他人在先权利者,仍应依各该法令规定办理。
※于申请商业登记之前,应先查询是否已有著名注册商标在先,以减少商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之争议。
1.二商业名称是否相同之审查,依 ‘商业名称及所营业务预查审核准则’规定办理。
2.所显示查询结果系以台端输入之文字 为比对条件,所辅助筛选之结果,实际得使用之名称仍须依申请程序,经各县市政府依法核准者为准。显示内容仅为商业开头名称与 输入文字相同的所有商业统一编号、商业名称、设立状态及营业项目;并显示所有预查保留中与 输入文字相同的所有商业统一编号、预查编号、商业名称及营业项目
※资料如有错误以实际核准登记资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