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6]865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6]933号)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建办质函[2016]370号)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辖区、本企业全部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住建厅、住建部两级执法检查。

1.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doc(建质函[2016]865号)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pdf(建办质函[2016]370号)

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督查的通知.doc(建质函[2016]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