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凌源市皮影协会是凌源市文化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的凌源皮影艺人自愿结合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皮影艺人、皮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传承皮影事业、发扬光大传统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对协会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倡导工作。

第二条 凌源市皮影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等举措,发挥皮影协会作为人民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工作及各项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会员的民主权利和相关利益,保障会员从事研究、挖掘、交流皮影艺术活动的自由。

第三条 协会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领导督查,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条 以“弘扬优秀民族传统,传承民间文化瑰宝。”围绕民间皮影艺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传承。通过创新、培训、交流、宣传,使独具特色的凌源皮影艺术得以延续和传承。发展皮影文化产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五条 积极培养皮影事业的新生力量,努力发展和壮大皮影队伍。

第六条 加强与有关协会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各团体会员和广大会员的沟通;将凌源市皮影协会办成真正代表我市皮影工作者心愿的民主、和谐、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成为会员之家,成为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与皮影联络的重要渠道和桥梁。

第八条 凡赞成凌源市皮影协会章程,关系在凌源,对皮影艺术有研究的艺术家、理论家、活动家及皮影艺人,经自愿申请,承认协会章程,缴纳会费,均可成为皮影协会的会员。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的各种资料: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承认并遵守皮影协会的章程;提高艺术水平,为凌源皮影艺术的发展做出贡献;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皮影协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皮影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务是:

4、选举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由团体会员提名,经全体理事会选举产生;在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亦可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 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期间,重大问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但在不能召开常务理事会的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用信函的方法向常务理事报告,征求意见,然后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有利于繁荣皮影文化产业的发展,努力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1)政府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5)协会鼓励和争取多方面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皮影文化事业服务。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