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保障与维护公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检查重点包括:一是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中心)等重点科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此次检查结果,将实施全市通报并及时反馈给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