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66号)文件精神,保障各类人才待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每月租房补贴,现将2019年上半年租房补贴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我区内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镇海区在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村务工作者实施办法》(区委组〔2006〕30号)、《关于贯彻省、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区委组〔2006〕46号)规定招录的村务(社区)工作者;

2、符合毕业未满两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原享受政策的相关高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三年的(政策享受期统一从毕业证书登记的毕业时间次月开始计算);

3、目前在区内正常缴纳社保且人事档案存放在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本科每人每月300元,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享受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原已享受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本次资金兑现时间为2019年1-6月份,补贴月份按到档月份、社会保险缴纳一致的月份开始计算。

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上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9日(工作日)止。在此之前已享受过租房补贴人员如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重新申请。首次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需先通过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实名信息后再进行申报,网站地址为:[URL],在申报截止日前未按规定完成注册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其中新申报人员需提交材料1-5,继续享受人员提交材料1。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一份;

1、继续享受人员期间有工作变动的,需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2、已按政策规定大学生创业生活补助、大学生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毕业生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

请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的视作弃权,逾期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