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沙尘天气影响,城区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17日3天不参与评价,2018年4月有效天数为27天。2018年4月份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30~126,空气质量状况为优6天、良16天、轻度污染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5%。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分别有9天、6天、6天、1天。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见表1、图1。

备注:1、按省环保厅要求,内五区(国控站点)空气质量优良率按有效天数计算,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按自然天数计算;2、城区受沙尘天气影响,2018年4月15日-17日3天不参与评价。

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见表2。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分别为42、71、13、3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6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和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日均浓度全部达标;细颗粒物有1天超标,超标率为3.7%,超标倍数为0.19倍,出现在2018年4月1日;臭氧有4天超标,超标率为14.8%,最大超标倍数为0.18倍,出现在2018年4月28日。

城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指标与2018年3月相比,臭氧特定百分位浓度上升19.7%,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6.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无明显变化;与2017年同期相比,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浓度无明显变化。

四县(市、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指标与2017年同期相比,长沙县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上升22.2%,望城区、宁乡市和浏阳市无明显变化;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和浏阳市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分别上升32.3%、24.2%、41.1%、23.3%;望城区臭氧特定百分浓度下降28.8%,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无明显变化。

备注:1、受沙尘天气影响,城区2018年4月15日-4月17日3天不参与评价;2、开福区(沙坪)2018年4月8日数据缺失;3、表格中长、望、宁、浏四县(市、区)为填充数据后的A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