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每年超过800万人因烟草致死,政府及公共卫生界采致力减少吸烟人口,遏止烟草蔓延。烟草业为保持烟草销售增长及其所得的庞大利润,多年来费尽心思利用误导性甚至不实的广告宣传烟草产品,吸引新顾客(尤其是青少年及女性)开始吸烟,以取代每年因使用烟草致死或成功戒烟而流失的顾客。因此,烟草业每年投放大量资源,进行铺天盖地的广告、促销及赞助,企图塑造吸烟为有品味的行为,鼓励市民吸烟。
对此,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各国政府采取相关政策,禁止烟草广告及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营销活动,借此大幅度减低烟草使用及保障公众健康。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亦有明确要求公约缔约方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为实施相关措施提供了准则。
在香港,自1982年《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制定后,政府已逐步限制烟草产品广告、促销和赞助,包括禁止所有电视、电台、印刷刊物、互联网及展示式的烟草广告,禁止烟草业赞助体育项目及歌星音乐录像,以及禁止烟草产品附送奖品、礼物、赠品或抽奖作促销用途等。条例经过多次修订后,各类型直接宣传及推广的烟草广告几乎完全绝迹于香港所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