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认为犯罪和受苦是因果的关系 人因为自己犯罪或是祖宗犯罪 因而受苦。所以门徒们问耶稣 “这人生来是瞎眼的 是谁犯了罪 是这人呢 是他父母呢。”(v2) 耶稣并没有回答他们的问题 他只告诉他们这个人所苦 “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v3)。
耶稣并没有试着解释罪和受苦之间的关系 祂更着重在人借由受苦能够经历神。若基督徒在受苦的时候能够紧紧的抓住神 他必经历神的怜悯、带领和恩典 并从困境中看见神的荣耀的同在和能力。此外 这受苦者本身就是那美好的见证 从他身上人们看见了基督徒的坚忍 信心 忍耐和各样的美德 有基督的馨香之气。这样 无论是受苦的基督徒或是旁人 借由受苦都能察看并经历神荣耀的大能 并将荣耀归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