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当有另一监管机关应就控管者或处理者之资料处理活动担任 领导监管机关,但申诉之具体标的或可能之违法行为仅涉及到该控管 者或处理者在受理申诉或所调查出可能违法行为所在会员国之处理 活动,且该标的并不会或较无可能对其他会员国之资料主体造成重大 影响时,该受理申诉或查得或由其他管道得知疑似有违反本规则情况 之监管机关应与该控管者寻求友好解决,若证实前述为不可行时,则 应行使其完整之权力。此应包括:在该监管机关所属会员国境内或就 该会员国境内之资料主体所为之特定资料处理;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情况下特别针对该监管机关所属会员国境内之资料主体所为之资料 处理;或应以会员国法所课予之相关法律义务进行评估之资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