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小护士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对袁亚平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被打小护士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肯定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这点毫无疑问。但仅就此就不追究袁亚平的刑事责任,转而以治安案件来处理,依据《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我认为非常不妥。袁亚平半夜三更在医院殴打护士,情节恶略,严重的扰乱了公共医疗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略的影响,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袁亚平的刑事责任。

过几天又有患者到南京医院砍白大褂扬名立万。

杀医打医不是没有法律,而是不执行。制定再多的规定不过是写在纸上的一堆废话。

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仅需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治安处罚法》即可,请求国务院制定《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从法理上讲这个可能性不大,《治安处罚法》本身就涵盖所有场所的治安案件。对于杀医伤医案件,可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作刑事处罚。故意伤害未构成轻伤者,可以寻隙滋事罪处理。聚众围堵医院、摆放花圈、设置灵堂,情节严重可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理。不要仅仅只从治安案件角度处理,加大暴力**的刑事处罚力度,方能在一定程度遏制暴力**、围堵医院事件的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二这性质截然不同,惩处力度也大相径庭,把医疗暴力上升到刑事案件角度这才是案件处理的本质。所以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袁亚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