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运行与维护;5.抢修;6.生产作业;7.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8.图档资料。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第3章基本规定,对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和机构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新增对调压装置定期进行分级维护保养、周期及内容的要求;3.补充完善了压缩天然气设施和液化天然气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并各自独立为一节;4.新增对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并明确供气单位与用户双方的职责。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2号;邮政编码:1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