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二)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县(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注: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