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如果要执行一件特殊类型、规模庞大且不同于一般传统设计的建筑,通常设计上第一个要面对的难题就是法令的整合与突破,在建筑防火、逃生避难、消防等法令的整合尤其困难,过程中所耗时间心力、金钱更是非外界所能想像。本案作为剧场类“特殊用途”建筑物,现行建筑技术规则及消防法令在法规面仍有许多模糊不清之处。主因是直到最近台湾才大量兴建音乐厅/剧场(台北两厅院系采特种建筑方式省去许多法规检讨的疑问),之前并无特别检视相关法规合理性之迫切需求,随着北中南各大型剧场/音乐厅/流行音乐中心……陆续设计兴建,相关法令才有重新检视之机会。本篇文章就卫武营案两座剧场空间之“舞台区及观众席间”之防火区划及榕树广场消防自动洒水设备设置两个案例,简单说明为了配合法令规定、实验室试烧条件及曲面空间设置洒水设备所曾经面临到的“困境”及因应方式,作为日后有机会进行相关建筑设计的参考。

第一个案例是两座剧场空间之“舞台区及观众席间”之防火区划,所谓防火区划,主要概念是因应各空间不同使用方式并考量其面积大小,在合理范围内以防火区划分隔,则一旦有意外发生,其邻近区域人员有合理时间逃生,设备器材亦可在一定时间内有被抢救的机会,当然主要还是以人员安全为最优先考量。在前述的考量下,建筑师在规划设计剧场类建筑时,一般而言,很自然地会将观众席区与舞台区作防火区划,因为一边是超过百人甚至千人的观众席区,另一侧是作为剧场使用、必须允许表演者有最大弹性使用、充满各种可能表演方式的舞台区(换言之充满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观众席区加上舞台区作为同一防火区划,在前述需考量面积大小的法规精神下自然而然也会分开区划(且越是大型剧场越是会超过防火区划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