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列管事业水污染源稽查管制,查核各种许可申请资料正确性。 二、加强辖内各流域暗管稽查及封管作业。 三、检测事业单位放流水质,贯彻执行辅导及告发处分作业。 四、水污染源管制数据库维护及资料正确键档。 五、依规定时程审理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计划及许可申请案件。 六、配合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政策,适时举办法规说明会、污染减量宣导会与执行列管事业单位之水污染防治设备功能评鉴作业。 七、编修花莲县水污染事件紧急应变及联防体系运作机制,订定标准作业程序,并实施相关应变处理作业。 八、经由加强水污染事件紧急应变处理之相关活动,提升对水污染事件紧急应变处理之效能及效率。 九、健全水污染事件紧急应变资讯系统资料完整及更新,随时掌握联防体系应变能量。 十、清查、清洁、维护及保养相关水污染紧急应变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