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因应新型冠状病毒Delta变异株于全球日益扩散且其传播力高,自110年6月22日起,确定病例之密切接触者及自国外入境者,无论有无症状,于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期满前,均须进行PCR检测,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100081661号函办理。
二、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至发病之潜伏期为1至14天,为避免因过早采检致未能及时发现病例,复考量执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弹性调整于隔离或检疫期满前2日内安排采检,惟须确保于期满前可取得检验报告。
三、 高级中等(含)以下学校之境外生、大专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新生、境外非学位生等经专案许可入境对象,原规定于检疫期满后隔日采检,为达政策一致性,此类个案采检时间比照上开说明办理。
四、 旨揭新增措施之检验费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检者须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部分负担费用)及往返医疗院所搭乘防疫计程车之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