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主管单位的批复》(天政发〔2020〕24号)指定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我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8年第8号)要求,我局结合天水市轨道交通现状,特制定了《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和《天水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指导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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